在公文的写作过程中,如果没有明确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就容易犯一些基础性的错误。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
序号标准名称符号形式定义和用法1标点句号。此标点符号,主要表示句子的陈述语气。2标点问号?此标点符号,主要表示句子的疑问语气。3标点叹号!此标点符号,主要表示句子的感叹语气。4标点逗号,此标点符号,表示句子或语段内部的一般性停顿。
标点符号的位置1.句号、问号、感叹号、分号、冒号、逗号、顿号这七种点号,在书写时,紧挨着文字,放在右边偏下,占一格位置。2.引号、括号、书名号,占一格,它的前半边可放在一行的开头,不能放在一行的末尾;它的后半边,可以放在一行的末尾,不能放在一行的开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