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荔枝新闻 2019年10月,江苏的女子施某和徐某登记结婚,但婚后拒绝与丈夫徐某共同居住,结婚不到半年,更是直接搬回了娘家。无奈之下,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施某返还8.8万元彩礼、“三金”及其他财产。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彩礼。
近日,湖北武汉。章先生与吴女士(均为化名)恋爱3年后结婚,章先生先后向吴女士支付彩礼15万元,以及价值5万元“三金”。婚后,双方分居两地,吴女士拒绝同居及夫妻生活,章先生多次沟通,并请吴女士父母协调,吴女士仍不予接受。婚后近两年,双方共计同居十余天,且无夫妻之实。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李海燕、张梦捷)章先生与吴女士(均为化名)恋爱3年后结婚,章先生先后向吴女士支付彩礼15万元以及价值5万元“三金”(钻戒一枚、金项链一条、金镯子一支)。婚后,双方分居两地,吴女士拒绝同居及夫妻生活,章先生多次沟通,并请吴女士父母协调,吴女士仍不予接受。
为女方购置金器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小伙诉至法院要求女方退还其婚约彩礼,这样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近日,湖南桂阳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肖某返还原告孙某婚约财产43740元。
编辑:雪梨文案:雪梨前言: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慢慢地改变,尤其是在婚姻观念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自由恋爱和婚姻平等的观念,也开始慢慢地摒弃一些陈旧和不合理的婚姻观念,而在这个过程中,彩礼问题也成为了人们非常关注的话题。
彩礼蕴含着人们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然而曾经为“良缘永结”给出的彩礼在“当爱已成往事”之后该不该退?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彩礼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案件详情:收受彩礼十多天后悔婚一女子不退彩礼被起诉今年1月,阿富(化名)与阿霜(化名)相识,并在半个月内确定了恋爱关系。
新京报讯(记者 李阳 徐杨)3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江苏省高院发布了20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在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宋某(男)与蒋某(女)经人介绍相识相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