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1月26日电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6日在广州发布《广东省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朱征夫介绍,广东是破产管理大省,也是破产管理强省,指引全面总结了这些年广东破产管理的经验,广泛集中了广东破产管理的智慧,指引涉及企业破产、个人破产、跨境破产、合并等各个方面。
4月22日上午9:30北京破产法庭召开《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线上新闻发布会打造管理人履职指引“硬核”模式开启护航营商环境“快进键”本次线上发布会微博观看浏览人数达57万人次全市在册管理人机构均在线观看云发布发布会上,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发布了《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北京一
厦门中院出台体系化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为推动管理人队伍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破产审判绩效提升,近日,厦门中院以“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为指引,出台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并对管理人履职监督和考评工作办法、考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对管理人名册的编制更新、管理人分级管理、指定方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指定的,在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之下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日常开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法定职责的专门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法院决定的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负有配合清算的法定义务,若上述人员不配合清算,导致公司财产状况不明,无法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