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原民办代课教师的亲历者,我现在真的不确定原民办代课教师在诉求之路上应当用“坚守”还是“艰守”这两个词来形容,或者这两个词都同等重要的需要,在向教育主管部门主张自身权益的正义之举难道真的是如此艰难吗?
原民办教师的存在归纳起来,不外乎这几种原因:一是在第一次整顿民办教师队伍的1982年,考试成绩不合格被辞退;二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法乱纪被辞退;三是所任科目年终考试全学区排名倒数第一或第二被辞退;四是与主管领导关系处理不得当被辞退;五是嫌待遇低,离岗自寻出路;六是年龄已达60周
提起这位有点文化知识的原民办教师,左邻右舍村民牙齿咬的咯吱响,恨他入骨,就跟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原因是他风流成性,在村里作风不正,经常骚扰年轻媳妇。七十年代时期,他在本村初级小学任民办教师,当时小学共有四名代课老师,一名女公办老师,两名男民办老师、一名女民办老师。
关于原民代教师,教人(1997)32号文件说“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教人(2011)8号文件说:“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代课教师问题,偏远地区农村中小学尤为突出。
国家定义的民办教师是指国家关闭招用民办教师的大门之前,通过考试考核获得民办教师任用证书并在省备案的教师。其他村、乡、县聘用的人员,因为没有获得民办教师任用证书和省备案,不在本文讨论的范畴之内。对于被清退的民办教师的评价,国家早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