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近年来,全省持续推进“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未批先建、无规乱建、超标准随意建设等情况依然存在。
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更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申请人必须是本集经济组织的农户,这是前提,也是最基本的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性质,城市居民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一律依法不予批准。
2022年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该《宅基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为农村村民宅基地出租、转让、退出、收回等诸多方面释放了更加严格、规范的宅基地管理信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