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参考案例,内容涉及业主和物业的纠纷,源于业主能否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2018年,聂某在居住小区的地下车库获得一个车位的使用权。两年后,聂某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多次向物业公司申请出具同意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均被物业公司拒绝。
喜提一辆新能源汽车,美滋滋地准备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找物业协助安装充电桩却遇到了闭门羹。近日,江门江海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提醒,业主对其车位享有专有物权,在专有区域上安装充电桩不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王晓青买了新能源车,却不能在自家车位充电,物业拒不出具安装登记证明材料,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充电桩”之争究竟谁更有理?新能源汽车进入高速发展时代后,越来越多的车主为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在自己购置的车位上安装家用充电桩。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案,就充电桩安装问题作出了判决。吴某在办理安装充电桩相关手续的过程中,请求物业公司在其提供的允许施工单上盖章,但物业公司认为,该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并没有建设车位相应的电动车充电的基础设施及路线,对于车位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能否进行安装施工,所应安装何种规格的充电设备,如何牵引线路,这类专业方面的数据,均应由电力公司确认,物业公司无权决定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设,故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
【来源:兰州晨报】“庭院圆桌派”调解居民纠纷。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任家庄街东社区通过“庭院圆桌派”平台,用心、用情帮助辖区居民调解各类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