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即删作者:是窈窕吧收到陆慕白放妻书那晚,我驾着马车回南亭驿。布袋里,银针、镊子、姜蒜、锤子、小刀,这便是我谋生的全部。临走时,曾受我恩惠的老仆泪眼相送:「小少爷放学回来若是找不到娘亲,会哭的。」我回头望了一眼偌大的陆府,鸦雀无声。「不会的。
在中国传统社会,女子长期处于“被压迫”的地位,“男尊女卑”更是社会常态,在大多数历史时期,妇女是没有自由的,甚至在婚姻中,也处于极为被动的一方,虽然历朝历代都有一定的婚姻制度,但在离婚时,却给了男方更多的特权,很多时候,男子无需任何手续,只需要“一纸休书”便可解除夫妻关系,并责令妻子离开夫家。《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了用于休妻的“七出”规定,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即是说,一旦女子有其中虽规定的品质问题,甚至是“无子”或“恶疾”这样无关品行的客观原因,丈夫都可以写封休书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丈夫绝对掌握离婚的特权,这种制度就是典型的“专权离婚主义”。而被“休”的女子,则会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了大量古代文献,研究发现其中有12件离婚文书——《放妻书》,多数是唐代的。上面这一段就是其中的一道《放妻书》。比起现在离婚证书上冷冰冰的程式语句,这道《放妻书》可以说是温柔至极,追述姻缘,怀想恩爱,然而“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只能离婚啦,离婚就离婚,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反倒是祝愿对方“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这还不算,后面还有抚养问题——“三年衣粮,便献柔仪”,离婚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付清!
如侵即删!!我刚嫁进国公府,夫君就病死了。年少成名的小叔沈炔承袭了国公之位。身为寡嫂,我刻意与他保持距离,过得谨小慎微。可不知为何,却夜夜梦见与他同床共枕。梦里,不苟言笑的沈炔行为孟浪,床笫间命我弹琴:「听闻嫂嫂是京城第一才女,琴艺超群。
我嫁给裴家大郎没几天,他就病死了。少年从军的裴二郎,代替兄长签了放妻书。我拿着包裹离开,最终又折了回去——“小姑年幼,太母也需人照顾,放妻书我先收着,二叔且放心去军营,待日后咱们都安顿下了,我再离开不迟。”裴二郎沉默应允。后来他去边疆从军,我在家中照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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