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伏法之前,她经常穿着艳丽,烫了一头卷发,涂抹红唇,在那个蓝灰为主的工人年代里,肆意张扬自己的个性,追求自由,她不在乎别人的眼光,衣着暴露地在海边游泳,她曾经与18个男友交往并且发生了亲密关系,最终被判处“流氓罪”,执行枪决。
你听过流氓罪吗?这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出现的刑法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1983年,一位名叫翟曼霞的女孩儿因曾与18名男友交往,被认定为流氓罪,并被判处死刑。在临终前,她留下了一句震惊世界的遗言。这个故事不仅令人深思她为何会犯下流氓罪,还引发了对中国法制和人性的深入讨论。
谈恋爱涉嫌犯法被判枪决,参加舞会被判无期,谈多个男朋友发生关系也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些如今听起来不可思议的案件,在我国上世纪80年代却真真实实的发生过,虽没有数据证明到底有多少人因此获罪,但是能确定的是因此获罪的人并不少。这些被判死刑的人背后又有什么样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