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领域,有一种模式为村委会主导下的征迁模式。即在村委会的牵头下,具体组织相关征收事宜,甚至有时村委会会先行作出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那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在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针对村民决议违法主张权利。
澎湃新闻记者 陈蕾 编辑 彭玮实习生 吴笑寒杨慧记得,她上小学那会儿,村里就挂着“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标语。但长大后结了婚,她被视作“出嫁女”,分不到村里村民所享有的租地款。她和母亲去找村干部争取,未果,把村集体告上了法庭,赢了判决,却卡在了执行上。
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汪某琼母子诉某村委会、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备受关注。
村集体的决定事项虽然并不像法律法规那般具有严厉的强制性,但却是关系到每个村民基本生活的“规矩”,但是这些规定毕竟是人制定出来的,也难免有不合理的情况,如果村民认为村规民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怎么办呢?
扬子晚报网4月2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朱鼎兆)因为孩子随母亲姓,能不能享受村集体收入分配?在淮安市中院2日召开的第二届“力度与温度”十大最具影响力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就介绍了这起特殊的“梁某某诉某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梁某某出生于2021年5月,随母亲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