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房养老”成了不少人养老的保障方式,老年人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通过房产置换赡养。但是,如果子女获赠房产后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事先约定了“居住权”,但子女却要将房子卖掉,老年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首先我们来看下面一则案例。
来源:央视新闻 北京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女儿,并签订了《承诺书》以及《赠与合同》,事先与女儿约定了“居住权”。其间,二人产生矛盾,女儿却要将房子卖掉。这位母亲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房子还要得回来吗?
广志立马冲上前,一边拉扯着王婆子,一边对着保安说道:“真是不好意思,我妈的脑子有些糊涂,你别往心上去,我这就带她离开!”“老二,你这是干啥?”王婆子不乐意了,“反正你岳父家有那么多房子,我们住一套怎么了?又不是强占他们家房子?”“那你现在跟强占有什么区别呢?”广志直接反问道。
男方作为上门女婿和女方结婚,婚后与老丈人一家同住,后老屋拆迁老丈人去世,妻子的妹妹诉至法院,要求与姐姐平分老房的拆迁利益及父亲去世后的养老金,而男方不同意平分,并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归并至老婆名下,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基本案情1993年,徐某作为上门女婿和周某甲结婚,入赘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