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指定的,在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之下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日常开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法定职责的专门机构。
“万物皆有始终,周而复始”,企业运作亦是如此,有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面临退出市场,破产则作为企业退出市场经营的一种方式,其社会意义在于及时淘汰落后的企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子航)深圳日前发布《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下称《名册》),38家粤港澳大湾区中介服务机构、两家长三角律师事务所被纳入其中。《名册》属全国范围内首个正式公布的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同属于破产程序,但是根据上篇的内容可见两者的目的完全不同,因为目的的不同所以也就必然衍生出其在程序过程中各种差异,如何正确识别两者差异无论对于清算工作还是对于重整工作都会有益,否则两者之间的界限不清,破产工作的推进必然也会各种遇挫,作为学习者的心态,笔者通过检索以及对比最为简单的方式对两者区别进行归纳,以供各位读者参考。
公司要破产了在破产前我已经起诉要求经济赔偿金如果我和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是公司又没有及时履行那么在公司破产后我的债权是按照普通债权进行申报吗?本期嘉宾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张玲点击收听完整音频判断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标志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