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广东省镇江市朱某3月29日7时46分,驾驶一辆苏L252L2大众朗逸牌红色小轿车,在路口撞上等待红绿灯的4辆非机动车。事故导致4名人员受伤。后经过公安部门查实,朱某曾有精神病就诊史。目前朱某已被警方控制。那么,曾有精神病就诊史的肇事人员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南海网7月12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精神疾病患者却正常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存在着肇事肇祸的交通安全隐患。近期,海口市检察院、琼山区检察院发现15名精神疾病患者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遂向海口交警发出检察建议,并获得支持;同时,海口交警加强筛选精神疾病患者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一辆警车在行驶过程中连撞三辆车,而令人震惊的是,这辆警车的驾驶员竟然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更为离奇的是,这起事故的发生与警务人员的失职行为密切相关,他们在将精神病人送往医院的过程中,竟然没有熄火和拔钥匙,导致精神病人能够轻易地开走警车。
5月3日7时许,冯某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沿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境内东岸大桥由西往东行驶至桥面中间路段处时,先后与6辆电动自行车、1辆摩托车相撞,随后继续向前行驶,再与东侧引桥等候红绿灯的3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原标题:患这些病服这些药,不能驾车□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韩晋 刘笑 如今,人们对禁止酒驾和醉驾已不陌生,却容易忽视“病驾”,“病驾”是指患有影响驾驶能力的疾病或身体状况不佳时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称“带病开车”。
车可以被视为奢侈品,但随着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它在人们的家中越来越受欢迎,虽然每个人都买得起车,但是能在路上开是个技术活,不是所有人都会开车,今天说的是驾校教练总结几类不适合开车的人群,即便考到驾照了也最好做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