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一是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文| 星火编辑| 星火——【·前言·】——不患寡而患不均!是分赃不均,还是大义灭亲,竟让前儿媳妇文青,一年之内两度举报前公公大量财产来源不明。事情原委2024年6月7日,一名自称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随州分行退休员工前儿媳的文青手持身份证发布视频,实名举报其前公公有巨额不明财产。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辩护,主要是在财产数量及来源方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指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的超出自己得到的国家工资、补贴及合法收入的,并且两者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多处的财产的合法来源的,超出正常收入的差额部分被视为非法财产,行为人可能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告人张某在2013年7月至2018年9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县副县长、副书记、县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的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及为他人单位审批经费、协调单位之间的关系等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某及该县部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乡镇长、党委书记等110人,295次所送的人民币100.0200万元,美元1000元,及价值24540.8元的空调器、微机、金银饰品等物品,受贿数额共计103.30309万元。
2005年8、9月至2008年年初,被告人徐某敏或以“借购房款”为由或以“顾问费”、“津贴费”等名义,向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某、上海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伟等公司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6.5万元,上述公司在徐某敏的帮助下,获得了信息化委员会的专项资金拨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正义网记者7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王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创 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中建宏图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后称中建宏图公司)原法人王智景在互联网公开实名举报。在其发布的视频中,王智景表示,中牟县司法局原副局长蔡玉彬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侵占其所属公司资金等多项违纪违法问题。
央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勤(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怀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徐正山员工简历、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人事董事部关于徐正山任职情况的证明、冀某通分公司文件冀电信通1号关于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本部及相关人员调整通知及附件、被告人徐正山供述证实: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22日徐正山任华北电网信管中心技术总监,分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