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作出了“违约后不得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的特别约定,说明违约方对应其承担的违约后果已充分认知,此并非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予调整的情形。民 事 判 决 书。
受到经济环境多种因素的影响,民商经济活动中违约现象较为突出,对于当事人事先约定了数额畸高的违约金的,考虑到违约金补偿作用为主、惩罚作用为辅的特性以及合同实质正义原则,法律赋予司法机关适当调整违约金数额的酌定权。
对于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问题,最高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作如下阐述:认定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当以《合同法》第113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这里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民 事 裁 定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