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近日发文称,全面排查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监测发现省内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4502个,消耗算力资源超10PH/s,耗能26万度/天。
多部门联合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今年以来,多部门联合开展全面全链条围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来源:澎湃新闻 四川多个地区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排查整改工作,严防“挖矿”死灰复燃。例如,来自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官网近日的消息称,8月上旬,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东一行前往木里、盐源开展工作调研,对水电站“挖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近期,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直查机房、循线倒查“矿机”等方式,突击抽查全省7个地区20家国有单位的36个IP地址,严肃查纠一批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的违规违纪行为。
近日,部分中国电信用户收到浙江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工作小组信息提示:近期虚拟货币“挖矿”与交易炒作活动抬头,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及网络能源安全,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据报道,12月1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特殊的服务合同纠纷。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000万元,委托中研智创公司从事比特币“挖矿”,但合同履行期间,对方支付了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多个部门,同一日连发两道虚拟货币禁令:《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和《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 活动的通知》,全面打击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价值约合人民币30余万元的虚拟货币被盗,是黑客所为,还是另有隐情?近日,邹平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盗窃案,为群众如数追回了被盗虚拟货币折算后的30余万元。虚拟货币 不翼而飞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手机在手、证件在身,价值数十万元的虚拟货币为何突然不翼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