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如果回款金额高,律师费也就高,如果回款金额低,那么律师费也就低,如果案件败诉,一分钱也没有要回来,那么律师前期的所有工作都会付诸东流。
近年来,部分所谓“法律工作者”或者不良律师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代理维权”名义吸引、诱导、欺骗劳动者,违规进行劳动领域风险代理,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扰乱劳动仲裁和司法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影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