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民之道,地著为本”,土地对于农民与国家都有着深刻的意义。关于清朝土地制度,现有研究多从宏观时代背景、历史总结与反思、微观土地买卖与资源配置等角度分析地权变动,而关于土地制度变迁与农民生计状况之间的互动研究则相对较少。
公元1645年,当弘光政权和李自成相继败亡之后,逐鹿中原的结果似乎已成定局,清王朝似乎已经赢得了最终的胜利。但是南方的明朝残余势力显然不甘心就此失败,最不济他们也想要划江而治,共分南北。弘光元年的四月,时任鲁王朱以海被派遣前往台州就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