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20条,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明明三者险买了300万,发生事故后需赔付对方2.6万元,但没想到保险公司只赔付2.2万元,另外4000元需要自己掏腰包,这是为何?不要觉得奇怪,每年都买全险,这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隔行如隔山,你别看都是“全险”,实则里面有很多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