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些朋友谈到农村宅基地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农村走出去、在城市定居,然后又继承了农村老宅子的。过去,老宅子在人们的心目中,是祖传之物。于是,很多人就把老宅子一律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来处置。
父亲今年七十了,古人常说“七十古来稀”,他和母亲虽都到了“古稀”这个岁数了,仍然住在八、九十年代自建的青砖瓦房——一片属于他和爷爷、小叔共有的小宅里。四间瓦房空间狭小,放一张稍大点的床,房间里差不多就满了。
就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华南农业大学农村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新型城镇化法治研究中心王权典教授在接受南方日报采访时指出,此次自然资源部答复关于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并未突破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