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暂列金额”:它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价单中暂列并明示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放在那里备用,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人工、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价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等费用。
东南网12月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着力破解中小企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行政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