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4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有机栽培介质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10号为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进境有机栽培介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允许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种类(
12月25日,一批9万株的梨树苗在从化海关的监管下,通过公路运输运往朝鲜,这标志着广州关区首次出口梨树苗至朝鲜。发车前,中部花木城(广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包装车间内,工人们正忙着分拣、清洗、打包,将一株株梨树苗以最好的状态装进冷柜货车中。
中新网8月31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对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取消出境粮食申报提供自检合格证明的监管要求,改为提供质量合格声明等。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1号令(2023年3月7日海关总署令第261号公布 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5年3月21日海关总署令第12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