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文字信息,故意对他人进行贬损、嘲弄,对他人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是否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情形,依法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入选2022至2024年度昆明法院精品案例。
文章的题目是《社会规律|朋友圈没人点赞不代表没人关心你》。内容讲的是:作者曾经因朋友圈没人点赞陷入过焦虑,觉得身边没人关心自己,自认为较好的朋友也不点赞自己的朋友圈,但是他们却点赞了共同好友,作者觉得自己不被大家喜欢。
刚才刷抖音,突然发现【有你一个共同好友】出于好奇,点击看看谁和我有共同好友。账号是网名,图片是真人秀: 一位油腻胖老头。经过再三仔细辨认,眉宇间依稀有过去残存的影子,为了确定是不是他,我冒昧的留言:请问贵姓?他很快回复:XX,竟然真是他,在我心中隐藏了四十多年的“初恋情人”。
来源:环球网 近日,商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朋友圈发泄不满情绪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小花通过微信小程序在小美经营的蛋糕店预定了蛋糕及甜品并要求配送到家。因蛋糕先后两次配送到小花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倾倒、损坏,小花经与平台和小美沟通分别获得平台退款和小美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