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民间有一种不成文的乡约民俗,特别是我们40~70年代出生的人的观念里,出嫁的女子是不能回家分财产的,父母的养老也是由家中的儿子儿媳负责,出嫁姑娘只需凭良心回娘家帮忙父母,因为出嫁女子主责在和老公一起侍奉公婆。
原因是这样的,王先生的父亲是老干部,家住郊区,早年,姐姐就已经出家远方,家里靠儿子伺候老人,不过老人的退休工资很高,大概有7、8千元,由于儿子照顾,退休金全部归儿子,由于退休金问题,姐姐很有意见,曾发下话来,老人的工资既然全部归了儿子,老人我不管。
“胎儿也有继承权”《民法典》施行后,这些继承新规,你都了解吗?01。出嫁的女儿,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到重男轻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老思想的影响,女性的利益往往会忽视,甚至受到伤害,但民法典此次给予了女性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小柯的母亲早早过世了,父亲今年也突然走了,没来得及留下任何遗嘱,名下有套房产还有几十万存款,小柯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小孩也还小,而小柯唯一的姐姐是事业单位,虽然工作稳定,但家庭经济也一般,对于父母留下的财产,小柯的意见是儿子才有继承权,姐姐是嫁出去的女儿,是外人,不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