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黄婧:房屋赠与指一方即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即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上案例中,辣利婆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给田,田自愿接受该房屋的赠与,该赠与协议有效。
外婆将房产赠与外孙女,却被法院一纸判决书撤销。这是为什么?2013年10月,家住长沙市芙蓉区车站路的章奶奶(化名)和家住望城区月亮岛街道的陈春兰签订协议,章奶奶自愿转让其位于八方小区的住宅(期房)给陈春兰。并约定自章奶奶取得该房产权证之日起届满5年须与陈春兰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王先生以其子10岁王陆(化名)监护人名义,代为签订赠与合同,将王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王先生本人,后王先生去世。王陆(母亲江乙为法定代理人)将王先生父亲老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先生与王陆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先生与王陆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