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021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案结事了政和”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该《规则》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提供明确规范指引。
在行政强拆行为被判决确认违法后,陈某就其遭受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黄石市A单位申请行政赔偿,之后依法起诉至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经过合议,作出了鄂0202行赔初4号行政赔偿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据统计,最高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再审时适用的高频实体法包括《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高频条款及引用频次如下:一、高频实体法条。
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欧某诉百色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及赔偿案,该案因房屋征收补偿导致纠纷,房屋强拆后产生行政赔偿诉讼,最高院针对该案作出的最高法行申1511号裁判文书中,明确陈述关于评估鉴定的意见:“虽然案涉房屋已被拆除,但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所规定的方法,参照行政主体查明的和相对人提供的原始资料,本着存疑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
但是,上述清点及评估是在双方补偿协商阶段、强制拆除行为尚未实施前,行政机关为主动解决补偿问题而委托清点、评估,且同一时期中评估公司还对同一征地项目的其他地块进行了清点、评估,因此该评估报告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完整度。
——宣某明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及行政赔偿案 最高 法行申 144 号。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构委托鉴定后,当事人认为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是无效的,想要直接起诉鉴定机构,要求在该诉讼中确定鉴定意见无效,退还鉴定费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追究鉴定机构/人员的刑事责任。该目的是否可以实现?1、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起诉的对象?
原告王某某,女,退休工人,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号303。被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原告王某某在提起本案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已向被告集美区政府申请国家赔偿,被告集美区政府经审查于2017年7月6日作出厦集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王某某4.662亩承包土地青苗费139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