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务应该由谁承担?法定代表人?还是实际控制人?因为公司是有独立人格的,所以,公司的债务当然要公司自己承担。但是,如果这笔债务公司还不上了,即使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公司的这笔债务也仍然还不上了,那这笔债务应该由谁承担呢?
2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近日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其中《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这是第一次在安全生产法规层面规定“实际控制人”责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司法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就日前公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解读。据介绍,实际控制人通常指虽不是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煤矿企业行为的人。
2022版《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一条款对于企业“一把手/第一责任人”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而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第一责任人的说法体现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强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