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辰辰是一家咨询公司的项目经理,最近公司安排给他的项目正在关键阶段,导致他一直无法把自己剩余的年休假休完。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他休年休假的,他本人也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安排的吗?那是不是要向他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呢?
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如何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解决企业管理难题,仍需各方共同努力。“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休年休假,劳动者应及时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保留与年休假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请假记录等,以备在争议中作为证据使用。
今年1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2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李华 孙琦婧)日前,市民王女士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未休年休假3倍工资补偿。对方表示,3倍工资补偿中有1倍工资已经正常发放了,应按照日工资标准的2倍进行补偿。“这样合法吗?”王女士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