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东县有一人在团山镇某鱼塘偷鱼,不但鱼没偷着,车还丢了,真是应了那句古话“偷鸡不成蚀把米”。正当王某收网整理战利品时,闻讯有人前往,便来不及穿衣,沿小路侥幸“逃过一劫”,慌乱之中却把自己驾驶的小车遗弃在现场。
本报讯(记者 朱俊博 通讯员 蔡晓昱)“你帮我看一下摊子,我回家拿点东西。”“好的。”这本是集市摊贩之间再正常不过的互助了,却引来一场纠纷。52岁的张某和51岁的饶某都是摊贩,两人长期在东安村口摆摊,张某卖鱼,饶某卖菜,摊位靠在一起,两人关系也不错。
也有的案情让人难以想象。转手就把猪肉在自家早餐店变成炒码卖了。宁乡的朱某某偷鱼偷出了理直气壮。来到目的地之后,朱某某发现老板不在基地,于是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他告诉同伙:“老板来了我们就买,老板没来就偷!
大众网枣庄6月1日讯(记者 孙姝华 通讯员 姚波 刘阳河)吴某等五人靠下网偷捕水库的鱼谋私利,因不满水库管理人员阻止其偷鱼,经预谋后携带凶器趁夜深人静之机窜至水库内砸坏护渔船,打伤护渔队员。滕州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东郭派出所经多地追查将涉案的5名嫌疑人全部抓获。
《偷鱼》这个叫列那的狐狸在一个寒冷的冬天外出为家人觅食,通过与鱼贩的斗智斗勇,终于偷到了鱼,分给家人享用。中心思想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偷东西固然是不对的,也不能像鱼贩贪婪利欲熏心,想利用狐狸的皮毛,获取钱财。不然反而会被他人所利用。
2月14日(大年初五)凌晨6时许,莘县一男子携带渔网、水桶、雨靴等工具在他人鱼塘撒网捕鱼8次,盗鱼约30余斤。古城派出所接报警后,成功锁定嫌疑人闫某并传唤到案,在民警询问被盗鱼的去向时,闫某称:“小鱼留下自己吃了,大鱼送给亲友了......
琅琊新闻网7月23日讯(通讯员王贵生 孟凡朵) 近日,临沂临沭俩青年趁着夜色到养鱼塘电鱼,被看守鱼塘的人发现逃跑不及,人赃俱获,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刘某和房某是一对渔友,二人经常结伙逮鱼,由于今年天气较旱,大河小沟的都基本见底,不禁让这对渔友感到扫兴。
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史春波)偷鱼者在黄岩长潭水库疯狂偷捕,一天内3次围堵执法人员,还污蔑执法人员开公车偷鱼。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从黄岩警方了解到,已有五人因涉嫌阻碍执法,被行政拘留。“按照他们的情节轻重,其中1人拘留5天,1人拘留7天,2人拘留8天。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佳 陈霖 记者 高达)近日,四名蟊贼深夜潜入常熟市尚湖镇王庄一鱼塘打算偷鱼。不料整个盗窃过程进展颇为不利,四人也是丑态百出。在被鱼塘老板发现后,四人分散逃跑。最终一人摔进河里、一人被石头绊倒、一人返回现场拿鱼竿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