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作为一种单务、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务、有偿的商事合同存在明显区别,原《合同法》以及《民法典》均将其规定为有名合同,在遵循合同一般规则的前提下,形成了独有的规则体系,包括赠与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瑕疵担保责任、穷困抗辩权等独具特色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热恋期间,男方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女方,并将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但好景不长 ,两人终是走到了分手的岔路口,男方此时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呢?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此类案件。男子小赵和女子小琴原系恋人关系。小赵名下有一处房产,为表达自己的诚意,他和小琴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
00:00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黄婧:房屋赠与指一方即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即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上案例中,辣利婆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给田,田自愿接受该房屋的赠与,该赠与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