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育报》3版乡村学校教育提质增效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一环,而乡村教师则是推进乡村学校提质增效的核心力量。民盟贵州省委针对如何优化乡村教师的职业需求、待遇、成长、发展从而促进乡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尤为关注,两会上,带来了《优化乡村教师激励政策促进乡村教育提质增效》的提案。
中央政府先后出台的《教人【1992】41号》,《国办发【1997】32号》和《教人【2011】8号》文件,是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处置和解决民代教师问题的政策性文件,有了这些文件的指导,全国各地的民代教师问题在19世纪末基本顺利的解决。
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我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经济困难,师范教育投入有限,教师资源极度短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公办教师更是少之又少,甚至,一所村级小学,一个公办教师都没有,一个管区和公社的学校,公办教师都是几个,农村教育处于亟待发展中。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是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它是在50年代我国中小学全部为公办学校出现的,由于历史原因,一部分民办教师最终也没能转为在编教师,如今他们回归农村,因为没有在编退休教师待遇,仅靠着一亩三分地,晚年生活十分辛苦,提高养老金标准是这些离退休民办教师的一生夙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