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重申了宅基地的分配原则,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宅基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这个政策是早在1986年就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周逸婷)今日,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手册》已于近日印发。《手册》对农村住房审批流程、建设技术要点、工程验收、危房加固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广州市白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白云区江高、人和、太和、钟落潭镇,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监管,以及在过渡期内龙归、大源街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及监管适用本细则。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重申了宅基地的分配原则,要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