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检疫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进口。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11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有关印度尼西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东南亚各港知识--印度尼西亚国家:INDONESIA。港口:JAKARTA/SURABAYA1次要港口:SEMARANG/BELAWAN...需注意事项:·1.印度尼西亚海关规定需正本PACKING&IN VOICE清关。·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检疫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椰子进口。
6月12日上午,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在署应约会见印度尼西亚对华合作牵头人、海洋与投资统筹部长卢胡特一行。双方就深化中印尼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推动中印尼农食贸易便利化、确保食品安全等进行友好交流。海关总署副署长赵增连、印尼检疫局局长萨哈特、印尼驻华大使周浩黎参加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