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用他人照片作为社交平台头像侵权吗?记者近日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在该院审结的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因被告李某使用他人照片作为交友平台头像,被判构成肖像权侵权,而交友平台也因为没有及时删除头像需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