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编者按: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受多方因素影响,业绩下滑,资金链紧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建筑施工单位工程款后以房抵债现象增多,叠加房企大多处于欠税状态的影响,税务机关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往往会拒绝为建筑施工单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由于以房抵债涉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众多法律关系,同时可能会涉及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禁止流押流质等强行性法律规定等,导致在诉讼司法实践中纠纷较多,争议很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因学说流派的不同,出现不太统一的裁判尺度。
此模式下,《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一般会有类似的规定:“除需要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外,办理登记所产生的税款及其他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买卖二手房时需要交纳的税费虽然比较多,但是大头无非就是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中介费,一套100万的房子加起来也就几万块左右,但是最近住在璧山的市民陈先生买了一套房子,算下来竟然需要交纳超过20万的税费,这到底是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