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强悍的防守风格及卓越的篮板能力闻名,有“篮板王”的美誉,他就是”大虫“罗德曼。曾效力过底特律活塞队,圣安东尼奥马刺队,芝加哥公牛队,洛杉矶湖人队及达拉斯小牛队。1986年被底特律活塞队选中,身份是小前锋,后期随着力量的增强转型打大前锋位置。1993年被交换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
203公分身高、95公斤。身高体重,无一出众。弹跳力也不能说好,力量也不算恐怖。出色的在于:柔韧性、协调性、弹速(而非弹跳高度)、灵活性,以及耐伤。所以野鸡大学毕业了,没有NBA球队要,得去当机场看守,25岁才打上NBA。
大本和罗德曼是同一个类型的球员,他们都是比较矮的内线,大本身高2米06,罗德曼身高2米01,他们都擅长防守,两人职业生涯的场均得分都低于10分,但是都凭借出色的防守入选了名人堂,在护框能力方面大本明显更胜一筹,那么在篮板保护方面谁更强呢?
编者按:本赛季是NBA联盟75周年,NBA专程评选出了75大巨星以致敬历史。在一众传奇中,五届总冠军、两届最佳防守球员、连续七个赛季加冕篮板王的丹尼斯-罗德曼堪称是NBA蓝领群体在75大名单中的唯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