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决定对郓城县城区八条道路实行车辆禁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禁停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