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方案明确了绿色护考、夜间连续施工、交通基础设施、建筑施工、居民住宅共用设施等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