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1月7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日前,记者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具有普法意义,因儿子性格内向父母花费10万元讨回一名未成年人当老婆,最终闹上法庭,法院判退还剩余彩礼,并向案件当事人发出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当事人接受家
有不少人都有这个疑问,儿媳和公公有哪些法律关系呢?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家庭,这个儿媳和公公婆婆是住在一块的,生活上可能有相互的帮扶。由于生活习惯、理念各方面不一定相同,当然可能避免不了生活上的一些矛盾。但是从法律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个儿媳和公公还是有一些法律上的关系的。
公公与儿媳能不能结婚?法院复函:可以结婚,劝令他们迁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函复同意〈关于公公与儿媳、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他们可以结婚,但为了照顾群众影响,防止群众思想不通,而引发意外事件的发生,尽量不结婚;
这是一个16年发生在江苏的真实事件,小两口结婚两年多,没想到儿媳妇竟然和公公产生了感情,并且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后来儿子得知之后特别愤怒,一气之下起诉到了法院,儿媳妇和公公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再有任何关系,儿子才撤诉,但是心里面一直有个疙瘩,要我说,这事谁遇见了都不会好受,之后儿子和儿媳妇的感情一直不好,儿子对于家庭也是不管不问,儿媳妇一怒之下就去外地打工,这些年都是公公一个人在家照顾小孙子,儿媳妇特别感动,加上长期与男方分居感情不好,儿媳妇和公公两个人就旧情复燃了,后来婆婆去世了,儿媳妇和儿子又离了婚,儿媳妇和公公又去民政局去领结婚证,民政局以双方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为由,拒绝颁发结婚证,后双方呢,又去法院起诉民政局,法院经审理认为呢,公公和儿媳妇结婚虽然不违法,但是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利于弘扬正确的价值观,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婚后不久,生了儿子小刘,看上去没有什么不正常,可是随着时间推移,小刘开始上学,就表现出不同于其他孩子的特点,学习成绩屡屡在班里倒数第一,刘某夫妻感到事情的严重情,带着小刘四处求医,结论就是近亲结婚所致先天性智障。
在中国家庭关系中,儿媳与公公的法律关系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另一方面是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法定继承关系。具体在法律中是如何具体规定的,以及作为执业律师会给出哪些建议,我们一一来说清楚。
我国的离婚率高,但是,这么高的离婚率,有相当大的一部分都是假离婚,假离婚也是为了买房卖房。我自己,包括我身边的很多朋友,为了买房卖房,办离婚,然后办复婚,来来回回的,好多人都搞了很多次了,家里的结婚证,离婚证都一大堆了。
首先搞清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已经讲得清清楚楚,我们今天重点要来说的防儿媳防女婿条款,就是1062条第四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我们看这个除外到底是啥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都是再普通不过的词语了,但在法律上,它们的法律定义和所包含的范围与我们日常认知是不是一样?它们在法律上又被赋予了什么权利和承受什么义务?《民法典》对于亲属、近亲属以及家庭成员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的儿媳与老公公、离婚的女婿与丈母娘之间,他们能结婚吗?《婚姻家庭中的民法学知识》又跟大家如约见面了,今天我要跟大家聊一个比较刺激的话题——那就是“离婚的儿媳与老公公、离婚的女婿与丈母娘之间,他们能结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