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〡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郇海亮团队1、概念的界定《公司法》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监管规定,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不一致。《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虽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合同上签字确认,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理公司在合同上签名,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权代理公司从事民事行为,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理公司签字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公司控制权事关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决策,事关公司的发展走向、甚至是生死存亡。顾名思义,实际控制人为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保护公司相关主体的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等均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实际控制人的概念证监会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会将公司控制权界定为“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
(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2018年10月,崔某等5人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协议》。后崔某等5人将购车款通过微信转给了张某、骆某以及微信名为“B公司”的微信号内。后A公司将车辆交付给崔某等5人,但B公司未将车款支付给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