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抓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曝光、处罚都不是目的,您的安全才是我们最大的牵挂,希望您能“马上改”,增强自律守法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文明、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22年11月24日市十六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根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提升我市文明交通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2022年7月6日起至12月31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对全市驾驶摩托车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进行集中查纠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全市所有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2023年12月2日起,海口公安交警通过使用电子监控记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此消息也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针对近期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12月5日,海口公安交警也进一步进行了解答。据悉,目前海口公安交警已审核通过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骑行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2000余起。
近日,如皋市民吴女士的手机上收到了一则来自如皋公安的提示信息:“您于2022年8月8日在益寿路宁海路东南杆北向南发生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请及时至辖区交警中队或路面交警执勤点接受处理。”
记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在淮安市区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将会接到这条交通违法行为告知短信,届时淮安市区主要路口道路上的电子监控系统将增加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记录的功能。
5月17日,记者从高密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 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该大队开始启用自主研发的执法监督“非机动车违法监控”系统。对首次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拍照记录,当再次发现该市民骑车不戴头盔时,则根据证据依法处罚。
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牡丹区交警在加大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整治力度的基础上,启用路口监控设备,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4日讯 为增强市民安全出行意识,使道路交通环境更加畅通有序,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推出“电子警察”执法模式,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月4日上午10时左右,德州市民孙女士来到城区中队处理违法行为。
听说7月1日开始,如果没有佩戴符合新标准的安全头盔骑电动车要罚200块诶!真的?假的?假!假!假!此消息不准确!近日网上有传言称“7月1日起,佩戴的电动车头盔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将罚款200元。”许多网友纷纷询问是真是假在此,海南交警统一回应:此消息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