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与清算程序的适用比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王欣新个人作为破产主体具有不同于企业的特殊性,这就使个人破产的“重整”与企业破产的“重整”在诸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甚至难以再简单地用“重整”概念加以概括。
□陈华谋(常德市正浩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众所周知,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包括重整、和解和清算,这三种程序的启动分别对应了不同的主体,程序之间依法可进行相互转换,如清算转重整、清算转和解、和解转重整、重整转清算、重整转和解。本文旨在探讨重整转清算的程序转换。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同属于破产程序,但是根据上篇的内容可见两者的目的完全不同,因为目的的不同所以也就必然衍生出其在程序过程中各种差异,如何正确识别两者差异无论对于清算工作还是对于重整工作都会有益,否则两者之间的界限不清,破产工作的推进必然也会各种遇挫,作为学习者的心态,笔者通过检索以及对比最为简单的方式对两者区别进行归纳,以供各位读者参考。
破产律师借用温暖治愈医疗剧《关于唐医生的一切》剧情,戏说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是怎么回事。一个债权人在清算状态如果能分得的偿还款占自己债权比例是10%,那么他在重整状态能分得的偿还款超过10%,哪怕是11%,也是对他有利的,也是有重整盈余的。
2019年,集团位列“2019ENR/建筑时报中国承包商80强第19强”施工项目遍及福建、北京、河南、天津、湖南、湖北、浙江、江苏、广东、新疆、内蒙古等25个省市。转让 房建一级 市政一级 公路一级 水利一级 通信一级等施工资质 详情+JIA10428。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背负了巨额的金融债务,在意外情况的冲击下一旦资金链断裂,便很快陷入危机。相对于公司解散、破产清算而言,不仅可以使地产企业摆脱债务困境,更有机会在政府、法院、管理人、投资人等多方配合下重获生机,恢复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