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康亚飞 通讯员 刘衍君 梅娜娜“这样的执法方式,确实是也站在我们经营户的角度考虑问题了。让我们在主动整改的同时,也切切实实减轻了负担。”近日,巩义市河洛镇某超市相关负责人孟女士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原来,该超市因销售1袋过期食品,被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
封面新闻记者 何金蓝近日,国务院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1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20年之后,做了第一次重大修改,现在已过去十年,在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催生下,消费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近年来,以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牟利性职业打假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影响营商环境,而且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南海网7月23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近年来,职业索赔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何判断消费者是否职业索赔人?文昌市人民法院近日驳回一起购买问题特产索求10倍赔偿的案件,并明确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将不会被法院支持。
针对牟利型职业打假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 市场监管总局亮剑依法规制职业索赔为职业打假人戴上“紧箍咒”近年来,一些职业索赔人借助投诉平台、来电来访等方式恶意举报,使企业苦不堪言、监管部门疲于应对,既损害了企业权益,挤占了维权渠道,又占用了社会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
来源:【青岛信网】近日信网报道《“知假买假”案件有了明确裁判规则 “合理消费”成为判罚关键词》引起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对于职业打假人索赔做出限制,如何正确界定“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成为讨论点。
什么是牟利性职业索赔?牟利性职业索赔是指并非为生活所需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假借消费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等名义,以牟利为目的,向经营者进行恶意索赔,并以此为职业。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营商环境,而且也浪费了大量行政和司法等公共资源。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通报会,发布该院审结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件为王某诉某手机配件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王某通过天猫在某手机配件有限公司经营的数码配件专营店购买移动电源。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制度的不断完善,近年来,原本能起到净化市场作用的“职业打假人”不断减少。但与此同时,社会上却出现了不少“职业索赔人”,这部分人身披消费者外衣,成为专职牟利者,他们以“维权”为名、行敲诈之实的职业索赔行为,频频引发争议。
“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本是帮助政府部门发挥“啄木鸟”的作用,净化市场环境。但近年来,一些“走偏了”的打假人开始转变为“职业索赔人”,这部分人身披消费者外衣,成为专职牟利者,以“维权”为名、涉嫌敲诈的职业索赔行为,频频引发争议。
为有效应对辖区内“职业索赔举报人”借“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防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挤占消费者合法维权渠道,静安区检察院携手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4日在静安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消费市场恶意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联合治理机制的意见》,促进辖区内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欺诈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方面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区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静安公安分局、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静安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消费市场恶意投诉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联合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辖区内检察院、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欺诈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城运中心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上海市松江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依法规范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