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3月17日,天津有两姐妹在凌晨时刻趁母亲睡着以后,喝药自杀了,姐姐17岁,妹妹14岁。结婚以后,夫妇二人生育了三儿两女,大女儿叫丽姑,小女儿叫春姑,一家人生活的挺开心,然而,不久以后就出事了。
明宣德五年,抚州府南沙镇,此地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在南沙镇东边十里外的一处半山腰之上,有一座四方阁楼,此阁楼面前有一块大石头。大石头四周的阁楼,成为了南沙镇通往抚州府的一处驿站,凡是通过陆路去往南沙镇码头的行人,都会在此歇歇脚。
第二个故事,仍是明末战乱时期,“河北五省皆大饥,至屠人鬻肉,官弗能禁”,有个人到旅店准备吃饭,发现一个女人赤条条被捆绑着伏在肉案上,旁边屠户正在用水冲洗,场面恐怖至极,女人吓得全身颤栗,这个人动了恻隐之心,答应给屠户双倍价钱救下女人,然后帮她穿衣服,碰到了女人身体,女人生气的说:您救了我,我感恩不尽,愿意终生做奴婢报答,但是如果做妾就不行,我就是因为不肯改嫁事二夫,才被卖了当猪杀了吃,然后就又脱掉衣服重新趴在肉案上,瞑目受屠,屠户因为没挣到钱大怒,就直接从她腿上割下一块肉来,女人只是“哀号而已,终无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