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百世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纽约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5日发来的信函,通知本公司不符合纽交所继续上市标准中适用的价格标准,因为自2022年1月4日起,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美国存托凭证的平均收盘价为每ADS不足1美元。
针对上述快递企业集体发文“规范”价格的行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仁堂律师10月12日向《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记者表示:单个快递公司有权在某个区域实行自主调价,但如果有证据确认多家快递公司联合起来协同涨价,并且这多家快递公司实际上在当地已经具有垄断地位或市场主导地位的话,且这种行为如果导致市场经营秩序发生混乱,或是损害了一些正常合作交易方的利益,那么就涉嫌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