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小苏,是某网络直播平台的一名男主播,平时在平台上直播唱歌。湖南女子小琴是小苏的女粉丝,她不仅被小苏的歌声所吸引,更为他“豪气”打赏。小苏私下添加了小琴微信,不到一个月,两人便发展成恋爱关系,还直接“奔现”。
与美女主播坠入爱河热恋期间没少给平台充值、打赏然而双方感情破裂以分手告终充值、打赏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案情简介小美(化名)是A直播平台的主播,在一次线下活动中认识了小王(化名),双方建立恋爱关系。
帅气迷人的男主播小苏,满足了绵阳女子小琴对于另一半的所有幻想。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她在直播间内一掷千金,短短一年就为对方打赏了18万元。可好不容易成为了情侣关系,小琴却发现男友和他人也有暧昧关系,只能无奈分手。
如今,观看直播逐渐成为不少人日常娱乐消遣的方式之一,为心仪的主播打赏、送礼也是屡见不鲜。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正是通过直播结识。2020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大壮(化名)在某平台的直播间认识了主播小美(化名)。
原以为是一场双向奔赴的爱情,没想到却让杨先生不仅同家里闹翻了,自己苦心经营的美术学校也倒闭关了门。可这场甜甜的恋爱并没有修成正果,在杨先生怀疑吕女士在恋爱期间有不忠行为后,双方分手,杨先生提出要求对方退还钱财,并因此将吕女士告上法庭。
直播间刷礼物结识女主播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不久后两人分手,付出的钱财能追回吗?男子豪掷280万元谈恋爱分手后要求女方全额返还李先生经常在某平台上观看张女士的直播并打赏礼物,二人因此相识相恋。恋爱期间,李先生通过好友公司向张女士转账100万元,备注为借款。
网友:姐姐,已经可以了,起码还同居过了,人你也得到过了,知足吧! 30多岁女子与唱歌男主播恋爱奔现,短暂同居期间一年豪气打赏18万,成为“榜一大姐”。因为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分手后起诉返还打赏,被法院驳回:打赏属消费行为。
小琴(化名)是上海一家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刷直播时被游戏主播小张(化名)吸引,从成为小张的“榜一大姐”逐渐成为情侣。小琴先后为小张打赏、转账、充值200余万元。近日,两人感情破裂,小琴向溧阳法院起诉,要求小张返还恋爱期间其支出的各类打赏款项。
男子为博红颜一笑,在直播间狂刷16万余元“礼物”, 其后又与主播谈起恋爱, 花费数十万元。 然而好景不长, 双方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 分手后, 男子诉请返还这些钱, 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近日,永州蓝山县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我们经常听到一些新闻,一些男性为了打赏女主播,占据榜一大哥的位置,花费了高额的打赏费用,有的甚至不惜倾家荡产也要和女主播见一面。可是在黑龙江发生了性别反转的事情,一位东北女人迷上了一位男主播,甚至为对方花了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