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清楚,我特意去网上查了查相关资料,原来,今年三月份,石家庄公安交警为了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根据群众反映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了分级分类管理。
晋江交警以巡逻喊话的形式,暖心纠正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泉州网8月20日讯 (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蒋巧玲 林锦峰 文/图)“您于8月19日9时17分,在晋江世纪大道游泳池灯控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已被抓拍,请您自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平安出行。
近期,有市民反映称收到交警部门发送的宣教短信告知其因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有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抓拍记录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收到提示宣教短信后怎么办?请看具体操作流程①微信扫描二维码以下或者搜索“湖州交警”公众号,关注湖州交警公众号。
市民佩戴头盔骑行通过滨江中路四段抓拍点南充新闻网讯(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乐校臣 文/图)“请您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10月7日至10日,市民陈先生多次未佩戴安全头盔,骑着电瓶车通过顺庆区滨江中路四段。
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牡丹区交警在加大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整治力度的基础上,启用路口监控设备,对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告知当事人。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4日讯 为增强市民安全出行意识,使道路交通环境更加畅通有序,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推出“电子警察”执法模式,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月4日上午10时左右,德州市民孙女士来到城区中队处理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在淮安市区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将会接到这条交通违法行为告知短信,届时淮安市区主要路口道路上的电子监控系统将增加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记录的功能。
海报新闻记者 丁怡欣 日照报道8月24日,日照交警发布通告,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启用电子监控系统,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即时抓拍。9月1日,交警山海天大队开具日照第一张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