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伤害事件偶有发生,一旦发生,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学生受伤后,是否可以向校方进行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咨询热线:我儿子在读初中,他在学校和同学掰手腕,一不小心滑倒了,导致手臂骨折。李先生:结合意外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儿子的同学对你儿子的受伤存在过错,或者学校未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你有权要求同学和校方进行赔偿。
近日,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初中二年级学生打架,导致手指骨折,医疗费一分钱也没拿到,能起诉对方故意伤害吗?对此陈思煜律师这么说↓永州网友问:你好,我的小孩在读初二,和同班同学在学校打架,放学了在校门口又和那人打了起来,而且这次他还叫了帮手,但是那个人没有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