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优待证,持证对象主要可享受以下优待: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有关内容,在境内享受国家提供的养老、医疗、文化、交通等方面优先的优待服务;
第一条 为规范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维护持证人权益,提高优待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优待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将按照《辽宁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宣传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申领流程,引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正确认识优待证,积极申领优待证,在申领中主动配合一线工作人员,完善本人数据信息,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