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由谁承担?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由被告陈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2万元。雷某与陈某是同学。
案情简介2021年6月13日,未成年人杨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车沿路行驶时,因行驶速度过快,把路人张某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某因被告杨某的侵权行为受伤住院,并产生了巨额花费。
我国法律规定考取驾驶证必须年满18周岁,故未成年人驾驶汽车系无证驾驶,属违法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都将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未成年人小李及其父母赔偿陈先生9.8万元。
15岁少年陆某驾驶。案情简介:2019年11月,15岁的被告陆某辉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十字路口路段时,与路口左侧方向行驶而来,由原告王某某父亲老王驾驶的没有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老王当场死亡,被告陆某辉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