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此前,有传言称,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无法使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微信支付、支付宝近日发布公告: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是否升级由用户选择。
12月2日消息,支付宝宣布,已与中国银联在全国范围实现收款码扫码互认。同时,支付宝还与工行、建行、中行、交行、招行、中信、广发银行、Mi Pay等28家银行和机构达成开放合作,用户可通过各银行、云闪付及其他机构的APP扫描支付宝收款码实现支付。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有两点需要大家注意:第一、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编辑丨十八文丨科技点子王“叮,支付宝到账15元!”随着一阵清脆的女声响起,菜市场里卖猪肉的小张,将手中的猪肉递给了顾客,他的支付宝账户里也多了15元收入。可这样的场景在明年3月1日之后,就很难看见了!这是咋回事呢?其实这和中国人民银行十月份发的一则新《通知》有关。
纵观网民评论,发现很多人都很疑惑,不明白消息为何产生?实际上,仔细研读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便能发现,这是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CNMO今天也简单解读了这一信息,简单来说就是收款码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收款码,另一类是经营类收款码,两者之间界限分明,个人收款码不能当经营类收款码用,但可以申请变更为经营类收款码,只不过变更的标准还没有确定下来。
3月1日,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新规即将实施。近日有网传消息称,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